《劳动合同法》修订草案(2026年预期落地)核心变化在于强化书面协商程序、收紧劳务派遣与灵活用工口径,并加重违法解除的赔偿成本。零售电商企业在促销期用工、主播合作、门店调岗等场景中,"口头协商"将不再有效,必须转为书面留痕的正式程序,否则面临更高赔偿与行政处罚风险。
修订背景:从"效率优先"转向"程序正义"
现行《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施行,2012年仅对劳务派遣专项修改。2023年9月人社部公布《劳动合同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2026年修订版预期将正式落地。本次修订并非全面推倒重来,而是针对平台经济用工、灵活就业扩大、社保征收并轨等新形势,重点补齐"程序短板"。
零售电商行业的特殊性在于:用工形态碎片化(大促临时工、直播主播、社群运营、众包骑手并存),排班变动频繁(门店调休、仓库加班、电商客服倒班),口头约定普遍(即时通讯工具群排班、口头调岗、即时辞退)。修订草案的核心信号是:协商必须留痕,单方行为必须履行正式程序。
对于零售电商法律服务从业者而言,这是一次合规成本上升、用工风险重构的节点——过去"一句话解雇"的做法,将直接面临2N赔偿金与劳动监察双重惩戒。
法条原文:协商与正式程序的“双轨制”设计
修订草案在保留原法第35条、第39条、第40条框架基础上,新增/修改了以下关键表述(以下为草案核心条文,2026年正式稿以全国人大公布文本为准):
草案第三十五条(修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电子数据(含即时通讯工具、OA系统)达成一致的,视为书面形式,但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记录不少于二年。
草案第三十九条(修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书面解除证明。
草案新增第四十条之一: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解除依据。
解读要点:协商路径(第35条)与单方正式程序路径(第39、40条)被明确区隔——协商变更/解除可以灵活,但必须留痕;单方解除则必须走完"通知工会→书面决定→送达"全流程,任何一环缺失即构成违法解除。
立法背景:为什么2026年要“收紧程序”
本次修订的立法动因有三:
- 平台经济用工失序:2020-2025年外卖、直播、社区电商爆发式增长,大量“外包+众包+临时”用工规避社保,劳动争议以年均18%增速攀升(人社部统计口径),最高法院 2023 年发布第 35 批裁判思路,明确“隐蔽用工”按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 口头协商引发的诉讼爆炸: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24年劳动合同变更纠纷中,约63%的争议源于“口头调岗”“口头降薪”“即时通讯工具通知辞退”且用人单位无法举证。旧法对“书面形式”定义过窄,电子记录未被普遍认可,企业钻空子、劳动者维权难并存。
- 社保征收权划转税务部门(2020年全面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透明化,部分零售电商为降低成本,倾向以“协商”名义逼迫员工自愿离职、规避经济补偿——修订草案正是要堵住这一口子。
一言以蔽之:“协商”不再是逃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正式程序”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防火墙。
条文释义:协商与正式程序的边界在哪里
第一,协商变更的口径放宽但证据要求升级。草案第35条承认即时通讯工具、OA等电子记录的有效性,看似便利,实则对用人单位提出更高存档要求——必须保存两年且能完整反映“协商过程”(提出、讨论、同意的全链路)。零售电商HR在即时通讯工具群发布调岗通知后,仅凭员工回复“收到”并不构成协商一致,需有明确的“同意变更”意思表示。
第二,单方解除的门槛显著抬高。修订草案第39条新增“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要求,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须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并形成纪要。第40条之一则堵住了“制度陷阱”——企业须证明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且公示告知。实践中,许多零售电商的《员工手册》直接从网上下载、未经民主程序,2026年修订后将直接导致此类辞退行为被认定违法。
第三,协商解除与正式解除的法律后果不同。依据草案第46条(保留现行),协商一致解除的补偿金为N(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2N。零售电商在“末位淘汰”“裁员优化”中若绕过正式程序,将直接承担双倍赔偿——且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电商大促季的团队稳定性构成现实威胁。
零售电商典型场景:实务影响对比分析
场景一:大促前临时增加排班,员工不同意
旧做法:主管口头通知“下周末全员到岗”,员工拒绝后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辞退。
修订后影响:若合同未约定弹性排班且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该辞退构成违法解除,赔偿金2N。合规路径:启动协商变更程序——发出书面变更要约(注明加班费计算标准),员工签字或OA确认方可执行。
场景二:门店店长调任仓库主管,薪资不变
旧做法:人事电话通知三天内到新岗报到,员工不去按旷工处理。
修订后影响:岗位调整属于合同变更,须书面协商一致。若员工不同意,企业强行调岗属违法行为。但依据司法裁判观点,若调岗具有合理性(关联岗位、薪资不变、无侮辱性),且企业履行了书面协商程序,法院倾向于支持企业——关键在“程序留痕”。
场景三:直播主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即时解约
某MCN机构以主播私下接单为由解约,但《主播管理制度》从未公示、无签收记录。修订后,即使主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企业因程序瑕疵仍可能败诉。深圳地区2024年已有类似判例(案号因隐私保护不在此列),仲裁委明确要求企业举证制度公示记录。
零售电商合规应对与风险提示
结合政策法规动态与各地执法口径(如深圳、杭州对新业态用工的专项稽查),建议零售电商企业从以下四步着手调整:
- 制度体检:2026年正式稿落地前,全面审查《员工手册》《考勤制度》《绩效管理办法》,补齐民主程序记录(职工代表签到表、讨论纪要、公示照片)与签收确认单。
- 电子签升级:将即时通讯工具排班、钉钉审批升级为具有时间戳、防篡改的第三方电子签约系统,确保协商记录可回溯、可导出。
- 书面化改造:所有调岗、调薪、加班、排班变动,无论大小均出具书面/电子通知,员工回执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避免“默示同意”陷阱。
- 解除流程标准化:建立“事实调查→工会/职代会通知→书面决定→邮寄/电子送达”四步流程卡,每一步均由专人保存证据。
风险提示:修订草案正式稿可能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认定标准做进一步列举(如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等量化门槛),零售电商的零售电商法律服务需求将集中在制度设计与解雇合规两大赛道。若企业现行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建议在旧法适用期内完成修订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2026年修订后,即时通讯工具通知辞退还有效吗?
问:零售电商的非全日制员工(每天工作4小时)是否受修订影响?
受影响。草案拟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协商变更”同样要求书面记录,且每周工作不得超过24小时(原为24小时,草案维持),企业须保留工时打卡记录,否则会被认定为全日制并补缴社保。
结语
《劳动合同法》2026年修订的趋势是清晰的:程序正义将比实体正义更受重视。对于零售电商而言,这并非束缚,而是将模糊的“人情管理”推向清晰的“规则管理”。协商是柔性手段,正式程序是刚性防线,二者并用、全程留痕,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既留得住人心,也经得起法律审查。鉴于最终条文可能仍有微调,建议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如吴勇律师等劳动法方向的执业律师)开展专项合规评估,以便在新法施行前平稳过渡。